一、2021江苏省常州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187人】
【#事业单位#导语】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发布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计划引进187名优秀人才(进编)。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结构。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关于创新市属事业单位编制人事管理服务高层次人才引进的通知》(常组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二)本次招聘户籍不限。年龄要求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6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4月6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4月6日后出生);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4月6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以岗位表中写明的为准,年龄计算方法不变。
(三)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定期招聘阶段为2021年4月21日,长期招聘阶段为报名时。工作经历通过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证明。在普通高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年毕业生;
2.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本轮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和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网址:常州市人事考试网(网址:
报名和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4月6日9:00—4月21日16:00
(2)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专业参照《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
(4)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进行更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再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5)本轮招聘引进岗位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考试费用。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6)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系统上的诚信协议,根据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在考试考核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1)第一轮定期招聘考察公示结束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及时公布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情况。剩余空缺岗位转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空缺岗位公布之日起接受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试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
(2)本轮招聘采用邮箱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将《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招聘单位公布的电子邮箱,招聘单位对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告知报考人员初审结果。
(3)本轮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报考,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试考核。
(4)报考人员应根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在考试考核前对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取得考试考核资格,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考核按照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的方案执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考试考核可采用专业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采用直接面试的方式。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在考试考核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选自理。招聘单位应当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咨询电话:(0519)85681910
附件:
1. 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 2021年常州市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doc
二、常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公布时间
常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成绩公布时间:2023年4月27日10:00。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以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形式存在。
通常,事业单位是国家设立,具有特定公益性质的机构,尽管它们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其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身份不同。依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已不再区分为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类型,而是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此外,还出现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以及社会资本举办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属于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指的是那些使用事业编制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人员。经过参公改革后,这类事业单位在省公务员招考中进行招聘,而普通事业单位则在事业单位招聘中进行招聘。(数据来源:常州本地宝)
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这是它们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在科、教、文、卫等领域的单位,构成了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
2、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执行的是政府职能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备公共行政权力。它们之间不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备行政管理的职能。它们只能利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职能。
3、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它们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社会职能。
三、2014常州金坛市事业单位考试流程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件精神,结合金坛市实际情况,2014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特制定本简章。
1、招聘对象为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具体岗位简介详见2014年金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不受户籍和生源地限制的人员包括具有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
3、应聘者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0日至1996年10月2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研究生和副高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3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需具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时间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和需要回避的情形
1、在校在读(全日制)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1、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本次招聘信息由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3日在相关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址: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考生进入报名网址,按网上提示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至24日(网上受理时间为每日9:00—16:00),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上传照片。
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市人社局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凡弄虚作假的,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所有报名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选报的专业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资格初审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统一设立1:3的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在原发布简章的网站上公告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生报名24小时后在同一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须在报名的同时及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宽度358像素左右,高度441像素左右,分辨率350dpi左右,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K)。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考生,请于2014年10月24日17:00之前,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在网上缴纳报名笔试费100元。
网上缴费确实有困难的,也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人员管理科现场缴费(地点: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截止现场缴费时间2014年10月24日17:00前)。
未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笔试费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报名结束后,报考被取消的岗位且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改报其它岗位(由市人社局于10月28日电话通知,本人需确保能够正常接通电话,如关机、长时间打不进电话、呼叫不存在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9:00—11:00。在改报时段改报有困难的考生,请及时与金坛市人社局事业人员管理科取得联系。在规定的时限内未及时改报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报名考生可于2014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登陆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有困难的,可直接到金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坛市东门大街67号)事业人员管理科打印。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3、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查询;
4、合格分数线为笔试总分的50%,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
根据笔试成绩,将考生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并按照不超过1:3的比例挑选资格复审的候选人。若笔试合格者人数不足1:3,则根据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4年11月5日至6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4点至17点。
复审地点位于金坛市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地址:金胜东路99号)。
若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面试人选空缺,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资格复审过程中,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报到证、户口簿及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其他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户口簿及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
2. 所有提供的毕业证书需附带学历认证证明;
3.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进入面试,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计入综合成绩。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综合成绩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体检不合格导致缺额,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通过网上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将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察应侧重于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若考察(政审)不合格导致缺额,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政审)结束后,市人社局将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的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办理聘用手续。若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不予聘用。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局同意后报市人社局审批。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根据《常州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若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由本人与原单位自行协商解除关系。聘用审批完毕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公开招聘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处。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