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元市人事局

1、区号0839市人事局名单如下:
- 杨浚荣:党组书记、局长、市编委办主任,电话3269906。
- 陈薇:党组成员、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电话3267053。
- 李金鳌:党组成员、副局长、市编委办专职副主任,电话3267574。
- 勾永书: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3260615。
- 唐义平: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电话3267110。
- 唐克宝:党组成员、市编委办副主任,电话3302920。
- 邓勇:党组成员、副局长,电话3263265。
- 徐源茂:调研员,电话3267808。
- 王宗宣:调研员,电话3267110。
- 魏兴贵:调研员,电话3305102。
- 任志春:调研员,电话3270322。
- 周仕元: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电话3300598。
- 刘洪斌: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电话3300329。
- 冯明顺:市军转办主任,电话3268205。
- 许雪芬:副调研员,电话3266245。
- 邱君元:副调研员,电话3308376。
- 谢志文:副调研员,电话3267808。
- 严建国:办公室主任,电话3266317。
- 闫汴琴:办公室副主任,电话3266317。
- 袁凤英:办公室副主任,电话3264314。
- 王建文:办公室科员,电话3261544。
- 蔡涵举:驾驶员,电话3266317。
- 淳旭:驾驶员,电话3266317。
- 李建春:驾驶员,电话3266317。
- 崔文东:政策法规科科长,电话3266510。
- 何祥秀:人才规划开发培训教育科科长,电话3263800。
- 罗仕云:专家管理科科长,电话3261543。
- 王云昭:专家管理科副科长,电话3261543。
- 杜利玲:职称管理科科长,电话3263349。
- 张晓庚:职称管理科副科长,电话3263349。
- 周炯:职称管理科副科长,电话3263349。
- 郝巨峰:职称管理科副主任科员,电话3263349。
- 王雄:公务员管理科科长,电话3267528。
- 胡榕: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电话3267528。
- 钟一鸣: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电话3267528。
- 韩卫强:人才流动科科长,电话3260458。
- 田建江:人才流动科科员,电话3260458。
- 马光田:工资福利与退休科科长,电话3266245。
- 白树生: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副科长,电话3266245。
- 何党生:军官转业安置科副科长,电话3268205。
- 罗丽:人事科科长,电话3263265。
- 杨兴林:行政机构编制科科长,电话3307872。
- 秦念东:行政机构编制科副科长,电话3307872。
- 罗小鸥:事业机构编制科科长,电话3306125。
- 王雄:事业机构编制科,电话3306125。
- 柏霖: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主任科员,电话3306125。
- 杨杰: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3302461。
- 徐筠:市人才交流中心,电话3302461。
- 汪平:市人事考试中心副主任,电话3264314。
- 陈永韬: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员,电话3308105。
- 何昊:市人事考试中心科员,电话3308105。
- 王军:市人才资源信息中心主任,电话3263505。
- 陈飞宇:市人才资源信息中心科员,电话3263505。
- 张克新: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主任,电话3302421。
- 李必武:市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主任科员,电话3302421。
二、2014广元市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
2014年四川省上半年广元公务员考试招聘307人公告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网络报名时间为2014年4月2日至4月7日8:00。
3、报名入口: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4年4月9日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4月22日至4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具体招聘详情参考:
三、2022下半年四川广元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公安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广元组工网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4.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遵纪守法。
5.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人民警察职业。
6.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1年10月26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2023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1986年10月26日-2004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第一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专业。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在职(含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共16名。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详见《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本次招录采取网络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专栏。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1.职位选择。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查阅“公告”“公招职位表”,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招录职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证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保持一致。
2. 信息填写。考生需按照网络指引完成注册,并如实、准确地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同时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以处理照片,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于伪造、篡改相关证件、材料、信息的,将依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资格初审查询。考生请在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因考生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资格初审合格者,需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两份,以备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者,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在11月3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为55元至55元,心理素质测试费为72元至88元)。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的具体步骤按照网络提示操作。
符合减免报考费用的考生,请在10月26日至11月2日期间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元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528号、东坝平桥商业街1号)提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便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39-3226228)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不予减免报考费用,视为自动放弃。
1.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 脱贫户家庭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的家庭考生,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考生,请在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确保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考试证件。无准考证者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包括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仅实行合格制。
1. 警务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50%;执法勤务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三科,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成绩的40%、30%、30%。
笔试成绩(警务技术类职位,折合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笔试加分。
笔试成绩(执法勤务类职位,折合后)=《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24%+《申论》成绩×18%+《专业科目》×18%+笔试加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1月26日至27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驾驶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院校毕业生,笔试各科成绩折合之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广元市所辖县区均为“5·12汶川地震”重灾区。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11月29日前(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注明本人联系电话)、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送交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地址:中共广元市委办公楼北楼六楼614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笔试各科成绩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提交核查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2022年12月30日前,考生可登录广元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于2022年11月27日采取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市公安局具体实施。在2023年1月13日前(具体时间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有缺考科目、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将在广元组工网适时公布。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 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将在同一职位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替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通过者,需按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90元。
资格审查合格者,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
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体能测评将在具备条件的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面试和体能测评结束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总成绩。
体检在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市委组织部与市公安局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考察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规定执行。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空缺,经市委组织部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市公安局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在广元组工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二)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录机关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录用手续。新录用公务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对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新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务员录用工作接受监督,报考者可以向招录机关、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广元市公安局:0839-5201068(职位条件咨询电话);
报名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市委组织部在广元组工网上公告。
3.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时留下常用电话,在报考期间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凡有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避免被误导干扰,切勿上当受骗。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附件:广元市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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