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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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高效便捷地回应群众关切,减轻基层负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开通了“互联网+督查”平台,面向社会征集四个方面的线索或意见建议: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线索;二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线索;三是因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给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带来困扰的问题线索;四是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
3、企业和群众可以通过登录中国政府网(
4、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部署实施“互联网+督查”,这既是顺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改进优化督查方式、减轻基层负担的积极探索,也是深化“开门搞督查”理念、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依托“互联网+督查”平台,将有效整合督查力量和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督查线索网上实时收集、云端智能分析、线上分类处理、线下督查整改,形成统筹、规范、便捷、高效的常态化督查新格局。这既有利于更加全面精准地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难点堵点问题,促进党和政府的利企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又有助于压减集中督查次数,提高督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二、河北省人事考试院网址是什么
1、河北人事考试网是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的官方报名网站,网址为:。
2、进入河北人事考试网后,您可以进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等程序,也可以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官方公告信息。2025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预计明年3月份发布公告,4月份考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为考生提供2025年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历年公务员考试公告、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发布时间及2025河北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等信息。
3、除了河北人事考试网外,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的相关网站还有河北省公务员考试网()、河北党建网()及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户网站,您可以关注。
4、如果您想参加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可以关注公务员考试网,小编会密切关注官方网站的动态,并及时整理给大家。
5、以上是河北省人事考试院网址的全部解答。
三、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陆地址
1、河北人事考试网官网首页登陆地址:
2、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3、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录用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4、第二条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5、第三条认定与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6、第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考试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职责权限,对报考者和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7、第五条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8、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9、第六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0、(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1、(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12、(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13、(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14、(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15、(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6、(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17、第七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18、(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19、(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20、报考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中央一级招录机关作出处理。报考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21、第八条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22、(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3、(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24、(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25、第九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26、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27、第十条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8、第十一条报考者在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行为的,由负责组织考察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第二十九条 若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被即时察觉,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或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同时,应搜集并保存相关证据,详实记录违规事实及现场处理过程,并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随后将此情况报告给负责组织考试录用的部门。
第三十条 在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必须告知报考者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或考试机构应对报考者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第三十一条 对报考者的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决定时,应制作《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并依法送达给报考者。
第三十二条 若在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存在本办法所列的违纪违规行为,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按本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任职定级后出现的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应给予辞退处理或开除处分。
第三十四条 报考者应自觉维护考试录用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若出现以下行为之一,将被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第三十六条 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第三十七条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
第三十八条 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若录用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存在《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其中,若公务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将给予开除处分。若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报考者若对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若录用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受到处分不服,可依法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的管理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2009年11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号)同时废止。









